十三冶43名职工法庭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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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43 山西晚报 | |||||||||
认为劳动局、社保中心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在扣缴养老费问题上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本报9月7日讯 (记者 郭卫艳)因认为在扣缴养老费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不作为,今日,太原市十三冶建设公司的43名下岗、退休职工,将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推上法庭。
上午,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称今年5月得知自己所在单位制作的《太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缴费基数不对,少算了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项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994年至1998年,十三冶没有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1999年办理补缴手续时,也没有如实申报原告工资总额。 原告认为,社保中心有社会保险费用稽核和征缴的法定职责。其依据虚假的材料对原告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做出核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保中心没有向原告发送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致使原告一直蒙在鼓里。而原告于2005年5月30日和6月6日,向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时,却被以提出申请的时间已经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辩称,事情发生在五六年前,已超过诉讼时效,自己不受理的行政行为有法可依。社保中心的代理人表示,就算没有认真核查十三冶的养老保险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顶多是行政不作为,并没有违法行为。 上午10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行政庭李法官表示,在宣判结果时,将请来省社保办专家、十三冶领导等,就职工反映的问题答疑解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