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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郑医生说宁波杨专家剽窃昨天二审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4:48 都市快报

  获得国家专利的“杨氏戒毒法”,突然有人站出来说它是学术剽窃、侵犯了他人发现权。都市快报两天前报道的这起浙江省首例发现权案,昨天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67岁的上诉人、上海瑞金医院退休医生郑萍,昨天早早到常比她大了一岁的“杨氏戒毒法”主要发明人宁波市戒毒中心主任杨国栋,则和以前一样缺席,由律师出面应诉。因为据说这是两年前秦始皇兵马俑发现权之争后国内第二例此类官司,法庭的12个旁听席也早
早被记者挤满。

  “杨氏戒毒法”原来姓郑?

  争议的双方,都是国内中药戒毒法的研究专家。两人还曾同属设在宁波市的中国微循环和莨菪类药物研究学会成员,郑是普通会员,杨则担任过学会副会长一职。

  郑萍说,杨国栋著名的“杨氏戒毒法”,其实就是自己研究的中麻法戒毒成果,是她当年在研究学会时向作为领导的杨提交的。2003年11月,郑把杨国栋告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他侵犯了自己的发现成果权。今年初,宁波中院一审判决说,郑萍主张的发现成果与1973年9月出版的《中药麻醉的临床应用与探讨》一书所写的内容相同,由瑞金医院脉管炎小组供稿的第二节《中麻制剂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病人的应用》已公布这一成果,该成果就已丧失了新颖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现,判决她败诉。

  发现权之争是历史遗留问题?

  “我就是脉管炎研究小组的负责人,第二节就是我撰写的。”郑萍说。因为当时正值“文革”期间,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只能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进行,因而才将个人的研究成果挂以集体名义出版。

  郑说,因为这项发现,她曾获得了上海市、国家卫生部重大科技成果奖和上海市巾帼奖,还入选了中国专家人才库。

  中药戒毒法发现权在国外?

  杨的律师反驳说,早在1972年,英国大药典中就有相关记载,郑只是把两种药物结合起来,使治疗毒瘾的效果更好,这只能说是发明,不能说是她的发现。“如果真要追述起发现权人,恐怕也得去国外找,而不是郑萍。”

  郑在二审时,除了要求法院确认她为“杨氏戒毒法”的发现权人、取消“杨氏”冠名权外,还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的损失。

  因郑萍不愿调解,省高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吕明合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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