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切了子宫丈夫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丈夫赔偿精神损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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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5: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周口讯杨某因重度妊高症做了全子宫切除术,王某不能接受妻子失去生育能力的现实,提出离婚。记者昨日从扶沟县法院获悉,依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日前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赔偿杨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杨某、王某二人于2003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杨某怀了孕。2004年5月,感到不适的杨某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妊高症,院方建议做剖宫取婴术。手术过程中,出现羊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做全子宫切除手术后,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虽然王某对杨某受到的伤害主观上没过错,但杨某出院后,王某理应在家承担适当家务,从精神上给杨某以安慰,但王某却没有履行对杨某的扶养义务,并因此与杨某离婚,属遗弃杨某,应给予杨某精神损害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均未上诉。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