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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岂能当成“福利”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6: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9月7日报道,简阳市三星镇井田小学校长周志良等七人于8月8日从都江堰旅游度假归来,不幸遭遇车祸,周志良死亡。事发后相关部门认定周志良因公殉职,于8月16日举行了追悼会,几万元的医药费也由学校埋单。此事引起当地群众及部分教师的强烈不满。

  看似“人性化”的做法,却没有得到当地群众和部分老师的认可,原因并不复杂,
一是因为“因公殉职”不是可以随便加给任何人的,其前提是死者出事之时必须是在从事公务活动,不能将个人行为无原则地视为公务。同时,有了“因公殉职”这一定性,不应报销的费用也要堂而皇之地予以报销,“因公殉职”悄然成为“损公肥私”的理由。

  奇怪的是,既然教育部门没有认定周志良之死属于“因公殉职”,那么“相关部门”又是哪些部门?笔者认为,恐怕“相关部门”的认定者们也很清楚,旅游是不能认定为公务的。但为什么又将此视为公务?以善意的心态推测,无非是要给一笔不小的治疗等费用找个报销的理由,再说,因为其人职务校长,这最后一笔费用也就此报销,算是为死者及其家属做一点“好事”。

  对“因公殉职”认定的怀疑,这还不是头一件,还有更出格的事情。媒体曾报道,安徽东至县一局长嫖妓,因嫖资与三陪小姐发生争执吵骂,被三陪小姐唤来的男友杀害。在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尚未公布时,县有关部门却早已为江某定调为“因公殉职”。这里的“因公殉职”恐怕不只是简单的几万元费用问题,而是被当成一种“政治福利”发给了死者。

  无论是“相关部门”怎么善意,都不能公私不分,用糊涂的认识滥给死者盖棺定论,要拿规章制度来说事,别让涉及生命价值和政治荣辱的“因公殉职”变了味。

  闵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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