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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香烟拆出现金三千 店主顾客争至法院被判上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6: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涂玲 通讯员王芳)烟盒中夹带的3000元现金,到底属于买烟人,还是归店主所有?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最后闹上法庭。昨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此款上交国库,谁也不能拿走。

  李某在汉阳钟家村开了家小商店。6月18日,金某来店里买了两条黄鹤楼香烟,“是不是真烟呀?妹妹要结婚,这烟可是要招待客人的。”李某说:“绝对货真价实,不信你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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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某拆开香烟,大吃一惊:其中一条的大包装盒内竟藏有厚厚一沓百元钞票。金某欲拿走香烟和现金时,被李某拦住:“这钱是我装在里面的,不小心拿错了。”金某反问李某:“那你共装了多少钱?”李某答不上来。

  金某清点后发现整整有3000元。他不顾李某反对,强行将此款连同香烟拿走。李某后来想起,不久前,一中年男子从轿车上下来,说是别人送的烟抽不完,低价卖了些香烟给自己。

  “这烟最早是我掏钱买下的啊,怎么说这钱也应该归我呀1李某一怒之下,将金某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两人展开激烈争论。李某说,这笔钱在自己店里被发现,自己就应该是这钱的主人。金某则称,李某已将香烟卖给自己,夹带在香烟中的3000元钱,其所有权应随之转移归自己。

  汉阳区法院昨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都不能举证这3000元是自己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遂判决收缴此款,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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