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办登记提供哪些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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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20 每日新报 | |||||||||
据了解,房屋权属补登共分四类情况:由于情况不同,因此申请补登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一类,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土地使用证件或建房证件等权属来源证件;④房屋测绘成果报告;⑤具结书。
第二类,房屋已作初始登记,购房人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购房合同或协议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④付款凭证;⑤具结书。 第三类,房屋未作初始登记,购房人申请登记时,还应申请房屋测绘,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购房合同或协议或购房交款凭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④测绘成果报告(公告后提交);⑤具结书。 第四类,已登记房屋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①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书;④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有关文件;⑤具结书。 申请人持上述文件提出申请后,属于补登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应缴纳公告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上公告,公告三个月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自公告期满30日内登记发证。 需注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房屋初始登记的到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购房人申请补办房屋转移登记的到区、县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