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评风貌建筑要经三大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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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20 每日新报 | |||||||||
王月徐连和吴梅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徐连和吴梅】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规范本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本市近日制定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
《程序》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确定须经过推荐、初审、评审三个程序。首先是推荐阶段。推荐人可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推荐人,出具《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 在初审阶段,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推荐后,应调查、收集被推荐建筑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提出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并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在评审确定阶段,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提出评审意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将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和保护等级在市级报刊公布,并设立保护标志。 接下来,历史风貌建筑区的确定也需经过提出、评审确定两个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