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民事赔偿部分审结98户受灾居民获赔17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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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4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昨天部分审结。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经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昨天结案,98户受灾户获得民事赔偿178万元。 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共101户,此前,王红宇等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9月1日开庭审理。
今年4月18日,该案件刑事部分审结后,朱晓燕等101户受灾户分别将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500万元。 因该案社会影响大、诉讼主体复杂,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特地成立由副院长任审判长、立案庭庭长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先后3次开庭,10次调解,并2次向衡阳市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灾民尽早迁入新居献计献策。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受灾户顺利搬入安置新居。最后,在法庭努力下调解工作顺利完成。被告永兴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98户受灾户民事赔偿178万元。 《三湘都市报》供稿 刑事责任判决结果 2005年4月1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魏东衡\(负责衡州大厦工程建设\)、李永开\(永兴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朱峰、肖伟、沈黎明也分别被判相应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