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投资煤矿22日前速撤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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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8:3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通讯员粤纪宣)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通报要求已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于昨日公布举报电话。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东省在党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