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毒贩刘招华等人办理户口的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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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2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桂林9月7日电(记者陈瑞华)记者从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国通缉的大毒枭刘招华等人办理户口的全州县公安局民警王雅琼9月5日被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福建省福安市人刘招华因涉嫌制造毒品于1999年11月被公安部通缉。2000年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至广西桂林市,时任广西全州县公安局龙水镇派出所户籍民警的王雅琼,于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