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启用新门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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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4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从昨日起,福州市区正式启用标准门(楼)牌。福州市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楼宇、店面、居民区等都必须使用标准的门(楼)牌,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统一设置。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在福州市区启用标准门(楼)牌的通告》。 《通告》指出,福州市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楼宇、店面、居民区等,必须使用由市、区地名办编制的门牌号码,使用标准地名名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门(楼)牌。标准门牌(背景为蓝色、白色文字)为反光标牌,楼牌(左边名称背景为蓝色、白色文字,右边楼号背景为白色、红色文字)为反光标牌,由福州市民政局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标准门(楼)牌设置后,旧门牌、楼牌一律作废。 那么,新门(楼)牌费用由谁承担呢?《通告》规定,住宅、楼宇等建筑物设置标准门(楼)牌费用,已办好产权证的由产权人承担;未办好产权证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垫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宿舍设置标准门(楼)牌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设置标准门(楼)牌费用由房管部门承担;店面设置标准门牌费用由租赁使用方垫付,产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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