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羁押300多天 宁夏一青年获国家赔偿2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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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银川9月7日电(朱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日前对错误逮捕羁押300多天的毕建学给予国家赔偿2万余元。 2002年3月10日,毕建学的同事罗某的3.6万元存款被一男子用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取走。罗某报案后,中宁县公安局将毕建学列为取款嫌疑人。中宁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毕建学要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否定了银行存折挂失、取款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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