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枪手代考和手机作弊被划入法律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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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9: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考试在中国历来备受重视,但我国的考试制度至今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往往是由其他法律和学校纪律来调整,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我国将专门为考试立法。 由重庆市法学与教育专家组成课题小组立法起草的《国家教育考试法》日前出炉,填补了这一空白。
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治考做到依法 据了解,这部《国家教育考试法》规范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以及成人自考等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下的一员,《考试法》将明确考试机构地位和权限、参考者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机关(如公安、环保等)配合义务,为涉及考试的一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考试法》还对目前考试中存在的舞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枪手”代考、利用寻呼机和手机作弊、考生与监考人员互相勾结串通作弊、出题和组织人员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各省市高考分数线不一致的问题,也有所涉及。 阐释出台背景 据了解,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超过3000万,堪称世界之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种类繁多。专家称,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往往“无法可依”。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因为“无法可依”,最后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只能给予“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的行政处罚。因此,出台考试法在我国显得非常紧迫。 早在10多年前,我国就开始酝酿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规,北京市曾承担过此项工作,最终因种种原因未完成。此前重庆市和广东省同时申报了此项课题,最终教育部决定,由重庆市承担此项法律的起草任务。此项工作也列入教育部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的“五修四立”工作(即修改五部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新制定四部新的法律)。 《考试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谭宗泽,近日对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进行了阐释。 据谭教授介绍,现行考试领域能够适用的,主要是教育部颁布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而对重大违规行为,则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因属于部门规章,该办法适用范围十分有限。比如考试舞弊中,对于考试机构(包括监考老师、社会相关部门)等中间环节出现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就难以进行认定和处置。 而诸如今年高考中出现的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离开考场等为规范考试秩序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举措,就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甚至与法律产生冲突。因此,此次《考试法》的制定,将为“依法制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谭教授表示,这不仅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对考场外过去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强调法律责任 据悉,在《考试法》草案中,特别强调了“法律责任”,对考试中存在的舞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 此外,草案中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在行使处罚权的同时,将提供给被处罚者更广阔的法律救济途径。 此间一些教育界人士指出,《考试法》的制定无疑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大进步,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与司法保障。同时,《考试法》的出台能让学校有法可依,可以减少考生与主持考试部门之间的纠纷。 但一些业内人士亦指出,《考试法》不应仅限于部分国家考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考试都应该纳入这部法律中,这样才能体现考试的公平、公开及正义。 正式颁布尚早 目前,该法案已经进入立法调研的程序。建议文稿已经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但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两三年的时间。 虽然立法还有一段较长的路,但记者9月5日从重庆市招办获悉,该市明年3月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全国其它地区也将会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区域性考试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