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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需本人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了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的前提条件是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兴波介绍说,之所以作出上述修改,是为了和国家上位法取得一致。草案规定:“本市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
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认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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