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零花钱19岁青年杀生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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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3:3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天津9月7日电仅仅因为母亲当天没有给他10元钱的零花钱,天津市一名19岁的男青年杨某竟然持刀将自己的母亲杀害,并自捆双手,制造“被劫”假象。日前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今年19岁,自幼父母离异,与母亲孙某共同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中技毕业后无业,其母也下岗,主要以吃低保维持生活。今年5月16日早上,杨某发现母亲没有给其留下零花钱,且孙某平日给的零花钱也不够其花销,又因其母没能给他彻底医治所患癫痫病,遂对母亲心生怨恨,产生了杀人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了尖刀、胶粘带等作案工具。当日中午12时许,当母亲孙某回家后,杨某趁其不备,在房间内用尖刀朝她的胸部、背部猛刺,并致其当场死亡。此后,杨某将其作案时所穿的三角内裤扔至窗外,用胶粘带封住嘴,捆住双手,制造了被人入室抢劫的假象。其后,杨某向邻居谎称其母是被他人杀害,并让邻居向天津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天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杨某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