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人员入股煤矿,举报隐瞒事实,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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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纪委监察厅公布电话(020)87668899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粤纪宣报道: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要求已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本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本月22日之前撤出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