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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厅长“大接访”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信访人特别写下“很满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5:52 公安部网站

  在公安厅厅长“大接访”首日,由厅领导接待并转交经侦总队解决处理的两起信访案件得到了即时的妥善处理,74岁的台湾同胞罗老先生激动地在信访人意见栏里写下“满意”二字,然后再在“满意”的前面特别加上了“很”字。另一起案件的信访人冯女士更是在信访人意见栏里写下“各级警察都像你们一样,天下就太平了1

  那位罗老先生是某集团公司的总裁,从1993年起来到钦州市从事房地产投资开
发。据他反映,当年他与钦州的一家公司合股成立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当时合作伙伴为“零投资”。但后来对方伪造虚假文件,在公司的财务帐目上更改了股份,并当上了公司董事长,骗取了他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利益。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接待了罗老先生,陆厅长一边安慰老先生、表明处理态度让他放心,一边让民警引导着老先生来到经侦总队具体处理。经侦总队总队长梁宏伟当场致电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来经侦支队之前接到报案时也感觉到此公司期间鼓动利益比较复杂,并且依据罗老先生的说法依然缺少证据。梁宏伟立刻向钦州经侦支队提议委托中间机构对该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如若查实确实存在挪用资金、财务侵占方面的问题就要立即立案侦查。

  提出审计是个妙招,钦州经侦支队表示马上依照办理,罗老先生也非常感谢此次上访由公安机关帮助他解决了在举报时证据来源的问题。当他离开时,他一再要求要在信访人意见栏里写下“满意”二字,而后他还是觉得不能表达他这次信访的感激之情,于是他在“满意”的前面再特别加上了“很”字。

  在送走罗老先生不久,经侦总队又接到另一起经厅领导批示转送处理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冯女士是宁明县某公司法人代表的代理人,该公司法人代表凌贵海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崇左市经侦支队作为证据扣留了该公司的两辆轿车和有关财务资料,冯女士认为该案已经终结,公安机关应当退回这些扣留物品。经过经侦总队了解,崇左市经侦支队也曾试图将财务资料退返,但是公司的几个股东都想得到资料,这样一来就不知道究竟退给谁合适;而被扣留的两辆轿车,除一辆仍在支队外,另一辆已经随案移交到崇左市中级法院。经侦总队总队长梁宏伟马上告知崇左市经侦支队,财务资料应当退返给该公司法人代表的代理人冯女士,而仍扣留在经侦支队的车辆应该马上返还。冯女士和一同前来的同伴看到事情这么顺利地得到了解决,心里激动不已。(蒋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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