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无权代表业主告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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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 通讯员马克力)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昨天出了结果———海淀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海淀区静源居小区系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2003年投入使用。业主入住后发现,静源居小区内的房屋普遍存在墙体薄、隔音差等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因此,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