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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定价药品目录 重新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安徽省定价药品目录》重新修订,并从即日起执行。

  省级定价的药品范围包括:列入2004年版《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各品种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均纳入省级定价范围。列入《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和中成药(不含民族药),其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非处
方药的剂型,纳入省级定价范围。《医保目录》中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省级定价范围。调剂进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的乙类药品及未列的剂型,纳入省级定价范围。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纳入省级定价范围。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

  省级定价药品的形式和内容:列入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列入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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