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定价药品目录 重新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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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安徽省定价药品目录》重新修订,并从即日起执行。 省级定价的药品范围包括:列入2004年版《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各品种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均纳入省级定价范围。列入《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和中成药(不含民族药),其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非处
省级定价药品的形式和内容:列入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列入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