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出7年前"抢劫"案前妻报警送他进班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伍通讯员志葆)为与“新欢”结为夫妻,孙某将自己7年前曾经抢劫的事告诉了妻子,借此说服了妻子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又马上与新欢“双宿双飞”。哪知前妻得知此事后以为孙某在撒谎,一怒之下报了案,结果孙某不日被捉。 1998年12月2日晚7时许,经过预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韩某、孙某某窜到滦县新站燃料公司院内的司某家里,采用持刀威逼,注射麻醉品等暴力手段,抢走司某家现金50
做生意期间,孙某在某菜市场与小云(化名)相识并与其同居。为了达到与妻子离婚的目的,孙某“善意”地对妻子讲了自己在滦县参与抢劫犯罪的事实,并称:落网是早晚的事,不如趁早离婚。孙某妻子见其决意已定,便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孙某便顺理成章地与小云结为了夫妻。哪知,前妻得知此事后,以为孙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抢劫犯罪的谎言,一怒之下,到哈尔滨警方报了案,经过哈尔滨、滦县两地警方的进一步侦查核实,证实孙某并非谎言。 2005年9月15日,哈尔滨警方和滦县警方组成联合抓捕小组,经过几昼夜的蹲坑守候,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归案,经就地突审,孙某对参与“98.12.2”滦县抢劫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据了解,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韩某、孙某某因涉及其他犯罪已经在东北、天津两地监狱服刑。 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被滦县警方抓捕小组押解回滦。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