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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38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北海海事法院今年以来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那些没有钱或经济上确有暂时困难的当事人实行案件诉讼费“减、缓、免”交办法,让弱势群体都打得起官司。该院的司法救助行动,将公平和正义的阳光播洒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心坎上,拉近了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10月12日,广西北海海洋渔业总公司退休职工吴瑞祥及其妻子苏锡满在领到北海海事
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同时,收到了该院退还的案件受理费2819元,吴瑞祥夫妇激动地说:“海事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实实在在的!”

  4年前,吴瑞祥夫妇的儿子吴正耀受雇于广西北海海洋渔业总公司,随该公司的“北渔429”号渔船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因遭遇大风浪,渔船沉没,吴正耀不幸失踪。2004年2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吴正耀死亡。为追讨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及其他费用,今年4月29日,吴瑞祥夫妇向北海海事法院起诉渔业总公司及“北渔429”号渔船的承包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496元。按规定,吴瑞祥夫妇作为原告本应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6765元,考虑到其经济确实困难,该院同意其缓交一半费用即予受理。该案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而原告缺乏证据证实具有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因此,如果这场官司继续打下去,原告吴瑞祥夫妇将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的局面,其原本已很困难的家庭经济将增加新的负担。为此,庭审结束后,吴瑞祥夫妇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和要求减免诉讼费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吴瑞祥夫妇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因此,法院同意其撤诉并减免案件受理费2819元。

  今年1至10月,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178件,其中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达58件,占案件总数的32.6%,缓、减、免交的诉讼费金额约62万元,以实际行动为弱势群体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邱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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