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环评资格暂停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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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京华时报消息昨天,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北京大学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引用资料错误被环保总局要求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北大环境影响评价资格暂停使用。 据悉,北京大学2005年编制的《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鉴于上述事实,环保总局责令北京大学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5年10月17日起至2006年1月16日止。限期整改期间,北大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暂停使用,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后,北大还须向环保总局报送整改报告。 (夏命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