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退暗持”是对打击官煤勾结的戏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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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17 舜网-济南时报 | |||||||||
8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达了要求官员从煤矿撤资的“9·22”时限,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一部分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然而,实际上许多地方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官员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转让给朋友,只需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就又回来了(10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实事求是地讲,出现如此阳奉阴违的对策,丝毫不出乎人们的意料。
这是因为,虽然撤资的“雷声”很大,但却鲜见“雨点”,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官员因为撤资一事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再一点,“大限”虽到,但最终的截止日期却在一些地方的变通之下,一拖再拖,给足了搞官煤勾结的官员面子,这也让许多官员的胆子变大了。第三点则是,来自煤矿的高额利润,已经让某些官员利欲熏心,不惜铤而走险。 出现如此错综复杂的“暗战”局势,说明本着慈悲为怀治病救人的思路去打击官煤勾结,还不足以对那些热衷于官煤勾结的官员们产生足够的威慑。虽然中央对打击官煤勾结三令五申,但司法机构还没有完全介入进来,这使得打击缺乏必要的力度。“明退暗持”的对抗手法,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事实也证明,打击官煤勾结远非表面上清理若干撤股的官员就可万事大吉。在司法机构尚难以介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迟迟建立不起来的背景下,热衷于统计各地有多少官员撤了多少资是极为可笑的。(瀚海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