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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25名人民监督员“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沈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8日宣布,即日起全市12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扩权”,由原来的监督“三类案件”扩大到监督“五种情形”。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于2003年10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后,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亦有权向检察长提出纠正意见:
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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