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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10小区电价分时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2:5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帅斌彬

  通讯员吴东升

  本报讯从11月1日起,福州市区10个小区将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记者昨日从省电力公司了解到,小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分时电价的试点。

  可自愿参与试点

  此次,福州市物价局会同福州电业局确定的10个不同类型小区,仅限于福州市区所在地已安装分时电表的居民客户,以及部分已经实行一户一表并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分别是:光明花园、鸿瑞苑、富华小区、尚宾路公寓、东汤新村、汇杰公寓、恒裕大厦、屏西新村、广场明珠和福州豪廷。

  福州电业局将于11月1日至2006年在上述小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按照自愿的原则,居民可向当地供电局提出安装分时电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申请。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在省电网直供区开展居民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居民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为峰、谷时段,峰时段为每日8:00~22:00,执行0.50元/千瓦时电价;谷时段为每日22:00~8:00,执行0.30元/千瓦时电价。

  实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不执行现行的分档累进加价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由物价部门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分时电价政策,届时将按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新电价政策执行。

  可选择是否继续

  其他小区的客户暂时还不能申请办理实行分时电价。福州电业局人士表示,在试行期间,已申请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在中途不能变更电价政策,在试行期满后,用户可自行选择继续或停止实行分时电价。

  省电力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我省供电在每日的7点至23点相对紧张,而在其余时间却相对富余,因此实行分时电价政策的目的,就是鼓励居民客户能将22点以前的用电,转移到夜间22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期间,以此缓解白天电能紧张状况,促进电网移峰填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节约能源。

  省钱要算明白

  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节约电费。选择居民分档累进加价电价还是选择居民分时电价更能节约电费,关键要根据客户自身的用电量与用电习惯而定。

  现行的分档累进加价电价分三个档次,假设你月用电500千瓦时,150千瓦时以下部分电价为0.44元/千瓦时;151~4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46元/千瓦时;401千瓦时以上部分电价为0.56元/千瓦时。

  福州电业局营销部副主任甘烈介绍说,分时电价政策是鼓励在夜间22点以后多用电,因此在这期间的电价较低,所以有条件在22点至8点多用电的居民,才有条件享受更多的谷时低电价;对执行居民分档累进加价电价的用户来说,月用电越多,其电价越高,因此在有条件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中,总用电量越多,受益可能将越大;相对总用电量越少的用户来说,受益越不明显甚至可能支出电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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