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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签名难换“免死牌”(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13 重庆晚报

  据羊城晚报消息18日,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枪杀警察黑老大的主犯梁金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梁建文、谭凯信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梁金国和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表示服判。

  “为民除害”说不成立

  18日下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对三名枪杀警察黑老大龙杰锋(“龙兴社”的老大,在四会作恶多端。本报曾有报道)的罪犯梁金国、梁建文和谭凯信进行宣判。三被告人的家属和同村60多人到庭旁听。

  早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主犯梁金国的代理律师辩护称,梁金国是在被追杀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杀害龙杰锋的;在交代犯罪事实时,梁金国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行为;梁金国杀的是在四会市作恶多端的黑社会老大,是“为民除害”,有“重大立功表现”。“梁金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同时,还向法庭出示了由四会群众万人签名的请愿书,希望法院在对梁金国等人的量刑过程中,考虑其立功因素而从轻发落。

  法院的判决书以四大理由否定了梁金国“为民除害”的说法。一,梁金国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杰锋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杰锋对梁金国的报复。二,梁金国朋友的项链被龙杰锋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三,梁金国杀害龙杰锋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四,梁金国在解决龙杰锋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为杀龙杰锋,事前经过密谋,不惜重金购买猎枪,作案时连开三枪致龙死亡。

  梁杀龙并非为保护人民

  因此,法院认为,梁金国用残暴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是累犯,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

  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来说,梁金国枪杀龙杰锋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

  记者在宣判之后试图采访审判长陈斌,他以此案情况比较特殊、社会影响大为理由回绝了。该案审判员、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天恩,针对“万人联名上书”谈了自己的看法:“很多人说梁金国是为民除害,但事实上,梁金国杀害龙杰锋与龙杰锋作恶多端没有因果关系,东河边的事怎么能扯上西河边呢?”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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