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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议处女膜定价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26 重庆晨报

  “人的一部分是不是东西?”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有点无厘头,但却是一个困扰张树国律师的大问题。广西南宁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树国担任9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索赔的过程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对此,张树国试图突破对“物质”的现有定义,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看似有些荒唐的诉讼请求背后,是推动法条修改,为受害人争取合理补
偿的努力。

  班主任恶行暴露

  今年2月14日,家住南宁郊区三塘镇福禄村的赵蕊的女儿吴小兰,无意间向两个表姐透露,她的班主任梁宏贤经常带她去电脑室,然后就脱她的裤子。而且不止她一个,班上的女同学差不多都曾被叫到电脑室脱裤子。于是,几位家长商量是准备告状还是采取其他手段报复。

  家长们于2月16日下午两点多一起来到南宁市三塘镇派出所报案。南宁公安系统对此案极为重视,兴宁区刑警队队长亲自带人实施抓捕行动。2月17日梁宏贤在学校被抓获。

  梁宏贤,1981年生,南宁市人,大专文化。从2002年9月开始担任这个班的班主任。南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经审查查明,梁宏贤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批改作业及检查身体为由,共奸淫13名女生,猥亵1名。

  处女膜是“特殊的物质”

  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多年来一直关注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他接过的类似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就因为《刑事诉讼法》里的两个字:物质。”张树国说。

  《刑事诉讼法》第77条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张树国打了个比方:你养的猪被人砍了一只猪蹄,那你有权提出赔偿,但如果你被“砍手党”砍了一只手,却往往得不到赔偿。《刑事诉讼法》里的这条规定,造成了实际上的“人不如猪”的情况。

  张树国认为,在现行法条修改之前,只有从对“物质”的定义着手突破。人是不是“物质”?人的一部分是不是“物质”?这种“特殊物质”遭到破坏,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顺着这一思路,提出了处女膜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处女膜若赔是天价

  20万元这个定价,张树国的理由是:处女膜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一旦遭到破坏,便是不可修复的,即使可以动手术修复这层膜,也无法把破碎的生活修复完整。而且这些受害者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力摆脱现处的生活环境,这也意味着她们将难以对抗世俗的压力,永远生活在噩梦里。所以,这个“物质”要么无法定价,若真要赔,就应该是个“天价”。据南方都市报19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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