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枪杀警察黑老大 万人签名难保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26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19日消息18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枪杀警察黑老大的主犯梁金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梁建文、谭凯信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三年。梁金国和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表示服判。

  “为民除害”说不成立

  18日下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对三名枪杀警察黑老大龙杰锋(“龙兴社”的老大,在四会作恶多端,本报曾有报道)的罪犯梁金国、梁建文和谭凯信进行宣判。三被告的家属和同村60多人到庭旁听。

  早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主犯梁金国的代理律师辩护称,梁金国是在被追杀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杀害龙杰锋的;在交代犯罪事实时,梁金国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行为;梁金国杀的是在四会市作恶多端的黑社会老大,是“为民除害”,有“重大立功表现”。“梁金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同时,还向法庭出示了由四会群众万人签名的请愿书,希望法院在对梁金国等人的量刑过程中,考虑其立功因素而从轻发落。

  法院的判决书以四大理由否定了梁金国“为民除害”的说法。一、梁金国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杰锋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杰锋对梁金国的报复。二、梁金国朋友的项链被龙杰锋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三、梁金国杀害龙杰锋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四、梁金国在解决龙杰锋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为杀龙杰锋,事前经过密谋。

  梁杀龙并非为保护人民

  因此,法院认为,梁金国用残暴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是累犯,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