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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废文件辞退优秀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3:48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王宇凡 记者 王能玉) 对于淮北市烈山区和村的李凤仙老师来说,如今最渴望的一件事就是能早日返回讲台,可是为了这一愿望她奔波了近五年。之所以造成这位有着20多年教龄,曾经获过市级优秀教师和政府专门奖励以及各种荣誉的民办教师,出现今天这样的现状,就是因为五年前淮北市烈山区教育部门依据一纸早已废除的文件造成的。

  记者昨日上午赶到淮北市烈山区采访,听说媒体记者要来采访,李老师翻了一座山
骑了近十里的土路赶过来。今年刚50岁的她和实际年龄相比显得要苍老许多。她说,自己20出头就开始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教师资格证书、民办教师任用证等四证都齐全,且一直在和村小学任语文教师,多次被评为镇、区、市模范教师,可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2000年6月8日,烈山区教委(现改为教育局)以超生的名义,将她予以辞退。记者见到了当时处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上这样写道:根据《淮北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和淮北市烈山区监察局烈监字(199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李凤仙给予辞退。

  “我没有超生,在多次找教育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将烈山区教育局告上法庭。”李老师说,自己的丈夫是从事井下一线工作的,上个世纪80年代生了一个女孩,后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允许生第二胎,所以生了第二胎。2001年5月17日,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认为烈山区教委在行政处罚时,引用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属于不当。虽然法院认为教委所引用的法规不当,但却一直没有给李凤仙安排到教师工作岗位。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烈山区教育局,该局孙局长说,他刚到教育局上班半年时间,当时在任领导是怎么处理的,他也不清楚,但这件事情听说过,李凤仙是优秀教师,教学业务也很不错,教了几十年的书,正当转为公办教师的时候被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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