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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去年改判错案近1.7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4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程刚)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透露,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刑事案件64万余件,民事案件430万余件,行政案件超过9.2万件。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白皮书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司法公正为审判宗旨,按照审判独立的
原则,改革和完善审判制度,通过审判工作惩处犯罪、保护人民:在刑事审判中采用辩护制度,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注意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在民事审判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审判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国审判机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截至去年底,全国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548个,法官19万余人。

  白皮书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公开审判,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所有案件公开宣判。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人民法院还主动邀请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理,保障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考察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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