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 决策者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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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天,重庆市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今后,政府的重大决策都将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告知市民。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探索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政府重大决策”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
根据新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决议。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另外,经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行政首长或其办公会议、行政首长委托的分管领导对重大行政事项作出决策的,事后应向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据介绍,决策责任追究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据悉,该规定将按照决策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决策机关、决策方案承办单位、决策执行机构及受委托单位或专家在决策制定、反馈和完善过程中的责任分别作出规定,严格责任划分。同时规定,因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将从源头上优化重庆投资软环境,增强对外招商引资的能力,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官员决策的责任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