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供热不达标、抢修不及时 将被取消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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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5:09 东北新闻网 | |||||||||
供热不达标、抢修不及时的供暖企业,将可能被取消资质,清除出沈阳市供热市常 在昨天出台的《沈阳市冬季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对供暖单位的不规矩行为如何处罚。 《沈阳市冬季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规定》是在今年采暖费上调的新形势下出台的。
《规定》中明确提出,对因夏季“三修”工作不到位导致供热运行期间出现故障,且抢修不及时的供暖企业,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降低或取消其供热资质。 针对市民意见比较集中的违规收取采暖费的行为,《规定》明确指出,违规企业须向用户公开赔礼道歉,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挪用采暖费的,将如数追回被挪用的采暖费,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规定》的处罚办法是按照盛市以往的处罚规定制定的,没有新变化,但执行的力度将大大加强。 《规定》还要求,一般事故处理时间不超过4小时,重大事故的处理不超过24小时,特大事故在供热管理部门批准时限内处理完毕。 ( 辽沈晚报 陈志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