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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15块要坐4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5:24 都市快报

  仅仅抢劫了十五元钱的罗某和张某两人,昨天分别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外加两千元罚金。今年7月14日凌晨,罗某、张某等四人窜至余姚朗霞街道打算“搞点钱花”。他们瞄准了下夜班骑自行车经过的徐某。结果搜遍徐某全身,只有15元钱。不久,罗某、张某就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官说,抢劫威胁被抢者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所以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
罪。一般情形下,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颜文渊记者黄新)(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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