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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原地震局长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克)为逃避汉中市监察局、纪委的调查,原汉中市地震局局长程康伙同汉中市安泰防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出纳,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账簿。昨日,此案经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程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人大代表联名举报

  2002年4月,原汉中市地震局下属经济实体汉中防震减灾技术服务中心被注销,欲组建“汉中市安泰防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时任汉中市地震局局长的程康推荐其同乡同学张先华担任法定代表人,程康以“借给”张先华15万元的名义入股。张先华虽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领取报酬,公司事务俱由程康负责。

  2003年12月,汉中市监察局、纪委针对人大代表的联名举报,决定对安泰防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闻知消息,程康与张先华商量后,指使公司出纳张娜将公司的账本、凭证带到西安,连续数日“加班加点”,进行隐匿和销毁,并购买新账本做了假的银行账和现金账。

  2005年1月,程康因违纪被撤去汉中市地震局局长职务;4月6日因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拘。汉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挪用资金罪将程康、张先华与张娜三人批捕并提起公诉。

  被告辩称被“打击报复”

  在法院庭审中,被告人程康辩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被人打击报复”。而其余两被告张先华及张娜对检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康在得知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有地震局工作人员参股的安泰公司进行调查后,为逃避责任,利用其特殊地位安排、指使张先华、张娜共同参与了一系列制作假会计凭证、账簿,销毁、隐匿会计凭证、账簿。

  昨日上午,汉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康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程康家属及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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