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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调查“老妇暴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10月5日,58岁的抚顺妇女高玉清走失。10月10日,警方发现了她的尸体,并确定其正常死亡。

  警方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处理,高的尸体露天放置8天,亲属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败。

  本报昨日报道题目《老妇命丧野外八天无人理》

  晨报讯(记者陈军李战洲)昨日,记者从抚顺矿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辽宁省公安厅已开始调查“老妇暴尸”事件。

  公安厅调查人员昨到抚顺

  昨日16时许,记者致电抚顺矿区公安分局许局长时被告知,省公安厅调查人员当日14时到达了矿区公安分局,目前正在了解情况。

  许局长还说:“省厅对这件事非常重视,分局也很重视。”

  此前,记者曾致电抚顺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询问对此事的处理结果。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知道这件事,但要采访,必须通过政治处。随后,政治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要记者给一位于姓主任打电话,但于主任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西露天矿保卫处要埋尸体?

  昨日下午,高玉清的女儿胡金花致电本报记者,称当日中午曾去抚顺矿区公安分局为母亲的事讨说法。

  胡金花说,矿区分局一位负责人当时说此事已移交抚顺矿业集团西露天矿保卫处处理。而西露天矿保卫处的一位处长对胡的答复是“五天没有人来认领,就按无主处理,我们就可以埋了”。

  胡金花质疑西露天矿保卫处的这种做法。西露天矿保卫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保卫处没有这样的权力。”

  “我想为我母亲讨个说法,他们可以这样处理吗?”胡金花表示,她已经会见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还了解到,高玉清的遗体昨日已送到殡仪馆保存。昨日晚些时候,记者采访了辽宁九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吕玉蒙。吕玉蒙表示,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无主尸体,我国目前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他也表示,矿区公安分局没有及时处理尸体欠妥当。相关链接2000年4月,抚顺市公安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抚顺市处理无主尸体暂行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及时对无主尸体进行勘验,对确属不涉刑事……转交属地街道办事处处理。

  《办法》第三条还规定:街道办事处接手后,立即通知市殡仪馆接尸,组织人员收尸装车并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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