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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首次“坐堂”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6: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通讯员方剑磊)昨日,市一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然而,双方当事人享受的“待遇”却很不一般———该案是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宋茂荣亲任审判长。

  经过1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宋茂荣法槌一敲,对该案当庭作出终审宣判。据悉,这是一中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后,院庭长开审的第一个案子,也是我市首次由法院院长亲自
“坐堂”断案。

  案由:借钱不还对簿公堂

  2002年7月25日,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和重庆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参与万(州)———开(县)公路的建设,中铁四处承担的一半资金以借款方式打入建兴房产账上。

  由于双方合作出现变故,中铁四处遂按先前约定,向建兴房产索要借款,因对方逾期未能支付,中铁四处便将建兴房产告上法庭。今年5月,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实际发生债务只有40万元,一审判决建兴房产归还原告借款40万元。建兴房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新鲜:院长挂帅亲自审案

  昨日上午9时50分,该案在市一中院第一法庭开庭。令旁听公民和双方代理律师颇感意外的是,出任该案审判长的竟是一中院院长宋茂荣。

  11时10分,宋茂荣轻敲法槌,对该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建兴房产上诉,维持原判。

  举措:院庭长办案成制度

  庭审结束后,宋茂荣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该院将把院庭长深入一线办案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推行,“院庭长既是管理者,也是普通法官,院庭长亲自审案能实时了解审判动态,有的放矢实施审判管理。”据了解,该院推行的院庭长一线办案并不是“走过潮,它要求院庭长亲自草拟法律文书;不定期旁听案件审理并撰写庭审点评;同时对院庭长办理的案件进行跟踪记录,供广大法官学习借鉴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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