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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黑老大警察”一审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7:57 潇湘晨报
枪杀“黑老大警察”一审死刑(图)
  在广东省四会市引起广泛关注的“当街被杀警察龙杰锋竟是黑老大”一案,前日下午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作一审宣判,主犯梁金国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梁建文和谭凯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三人的家属和同村乡亲60余人参加了旁听。判决宣布后,梁金国和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表示服从判决。

  四大理由驳斥“为民除害”论

  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辩方律师曾向法庭祭出“万人签名”的特殊证据,认为梁金国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为民除害”。但昨日的判决书以四大理由驳斥了“为民除害”的说法:

  其一,被告人梁金国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杰锋对梁金国的报复。其二,被告人梁金国朋友的项链被龙杰锋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使龙杰锋对被告人的仇怨加深。其三,梁金国杀害龙杰锋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其四,梁金国在解决龙杰锋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2000年曾用刀砍伤龙手下,2004年又主动带人与龙的手下相约“讲数”,为杀龙杰锋,事前经过密谋,不惜重金购买猎枪,作案时连开三枪致龙死亡,足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

  黑恶势力利益冲突导致枪杀案

  正因为“万人签名”及“为民除害”观点的出现,主犯梁金国的判决在当地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一些人认为梁金国罪不该死。但法庭审理认为,梁金国采用极其暴力的手段,不顾后果杀害他人,而且是累犯,主观恶性深,没有从轻减轻的法定酌情情节,应当从严惩处。梁枪杀龙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龙杰锋及其手下欺压其他群众,以及人民群众对“龙兴社”的怨恨,与被告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能成为对被告人梁从轻处罚的理据。据新快报

  被枪杀的黑老大作恶多年1997年,龙杰锋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8月加入公安队伍。与此同时,龙杰锋带着罗源的一帮兄弟出来“捞世界”。2000年10月28日,龙杰锋在龙华夜总会出警,行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确立了龙杰锋在四会黑势力中的“核心领导地位”,“龙兴社”逐步成立。“龙兴社”多次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今年2月24日,龙杰锋被梁金国枪杀。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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