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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05—2006供热期正式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2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阳光 记者 胡占富)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今起,哈尔滨市2005—2006供热期正式开始,全市供热企业全面开栓供热。供热期间,居民室温在6时至21时应达到18℃以上,其余时间应达到16℃以上。根据新规定,今年供热质量如果不达标,供热单位应退赔用热户热费。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居民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各类采暖房屋总建筑面积1.22亿平方米,具有热电联产、10吨以上区域锅炉、10吨以下分散锅炉、油电气等单体供热方式,其中分散小锅炉占35%以上。为提高整体供热质量,哈尔滨市全力推进了道里集中供热、哈热扩建项目、西南部集中供热等集中供热工程。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已完成新增集中供热并网面积760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8%,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

  据市供热办介绍,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6时至21时居民室温应达到18℃,其余时间应达到16℃。若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单位应退赔用户热费;供热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职工应享受同等待遇,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属违法行为。

  为保证供热质量,市供热办要求,供热企业应采取看天烧火的办法,天冷多烧;分散小锅炉尽量延长供热时间;供热单位要向用户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服务电话,方便群众报修和监督。市供热办将积极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深入重点供热单位和群众家中查访供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解决。

  另据了解,为缓解燃煤价格上涨带来的供热成本增加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测算等热费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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