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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约撤离 遗留问题没能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们是卢湾区金鹿小区的业主,今年6月30日,管理小区的原兴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方毁约,擅自提前一年半撤离我们小区,在区房地局的关心下,目前小区暂由禾和物业管理公司接手管理。虽然禾和物业的工作赢得了大多数业主认可,业委会也打算与其签约,但“兴乐”撤离后至今未向禾和物业及业委会移交所有资料及20多万元的公益性收费,导致业
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特向你们反映。金鹿小区业委会

  记者调查

  据了解,金鹿小区业委会与兴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兴乐”为何提前一年半撤离小区且未将所有资料和公益性收费移交呢?记者调查时,兴乐公司的徐经理解释说,他们公司之所以毁约是有多方原因的,一下子也说不清楚,公司已向禾和公司移交了所有应该移交的资料,26万元公益性收费也会移交。而禾和物业公司的邵经理告诉记者,“兴乐”交给他们的资料并不齐全,移交的原始资料中有些经复印后还要归还给兴乐公司。金鹿小区业委会王主任坦言,小区的公益性收费多年来一直都是由兴乐物业公司掌管,他至今未获悉兴乐公司要将26万元公益性收费划给业委会的信息。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所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技术资料和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兴乐物业公司的做法与这些规定显然是不符的。

  据悉,金鹿小区有的大楼目前水、电、电梯等都存在隐患,业主们都希望这些问题能尽快妥善解决,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兴乐物业对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仍无动于衷。

  本报记者沈耀宏实习生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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