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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盗销公共设施“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08 解放日报

  本报讯(孟知行 陈春艳)为从根本上斩断伸向公共设施的“黑手”,上海市人民政府昨天发布最新签署的第52号令:《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由本治标,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经济秩序。

  发言人焦扬介绍,废旧金属收购对资源回收和重复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收购点已成为犯罪分子和团伙偷盗市政公共设施的销赃点。架空输
电线、路灯设施、窨井盖乃至电话亭等城市公共物资均成为盗销者们的目标。

  仅今年以来,本市公安机关就已受理此类盗窃案件666起,查破案件305起。对此,市政府最近审议通过《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对盗销市政设施、收购行为不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等情况形成机制,进行源头治理。

  《规定》明确,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向公安部门申报,经审查予以许可后方能开展经营。在收购废旧金属时,必须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做好登记工作,以备索源追查。对于非法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由市经委会同市公安局、相关行业协会统一指定企业处置。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处置行为,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也必须持有证明文件。

  据了解,《规定》中涉及的废旧金属主要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两类。前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后者指因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资的市政设施、设备、雕塑等。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为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根据《规定》,对这类金属的处置只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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