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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气象法规初审 错报灾害性天气将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天上午,北京市首部气象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初审。按照草案,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因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造成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气象台、站应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定时、定点气象预报。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气象台
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气象信息。气象台、站还应根据需要,发布城市环境气象预报、交通气象预报、旅游气象预报、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实施办法规定,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如果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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