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气象法规初审 错报灾害性天气将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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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天上午,北京市首部气象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初审。按照草案,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因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造成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气象台、站应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定时、定点气象预报。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气象台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