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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颁布省城被列入二氧化硫污控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43 石家庄日报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颁布实施

  本报讯近日,《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正式颁布实施,省会市区被列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在计划投资新项目前,应首先查阅《名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保护环境敏感区较为脆弱的生态环境,省环保局、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发文,面向全省发布了《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

  环境敏感区,主要是指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在《名录》中,省会市区及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被列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根据规定,在此控制区域内禁止城区和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燃煤发电厂项目;城市建成区现状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的,禁止在不削减现有污染源的情况下建设燃煤项目;限制新建、扩建火电厂、含硫化合物生产、石油焦炼制、烧结、焦化等排放二氧化硫较大项目的建设,必须建设时,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符合区域总量控制削减计划要求;限制含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的建设项目。

  此外,我市岗南、黄壁庄水库地表水源被列入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保护区;滹沱河地下水源被列入生活饮用地下水源保护区;平山、赞皇、井陉矿区、灵寿、行唐等被列为水土流失严重区。我市还有一些区域、单位被列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名录》对这些区域的“禁止建设项目”、“限制建设项目”、“支持建设项目”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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