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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活动有了新规矩 特价销售不能虚晃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9:56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降价促销、赠券相送、积分返利……面对零售商家一浪高过一浪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并不清楚其中是否另有猫腻,一不留神就可能中了不良商家的圈套。近日,《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正式出台,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在全国率先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进行明确规定。

  昨天,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召集我市大型知名零售商业企业,以举例的方
式传达该法规有关精神。

  特价销售不能虚晃一枪

  举例:我市某超市推出一款睡衣特价销售,特价36.9元一套,原价59元/套,促销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7日。经查,促销活动前,卖场从未以原价交易过。物价检查所认为,超市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

  规定:实行降价(折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降价(折价)原因、降价(折价)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人员认为,对于无法提供有效原始销售记录证明原价的,其降价是否真实就值得怀疑了。

  赠券如何使用要讲清楚

  举例:一些商家打着“全场满500送100 ”等促销口号销售产品,而商场内部有些柜台却标注:本柜不参加活动。今后这种不实的促销也会遭到处罚。

  规定:赠券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赠券应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

  馈赠物品的“身份”要明示

  举例:某商场推出活动:买彩电送价值200元的电扇,但是赠送的数量、型号并未标明,馈赠物品的实物,消费者也无法看到,而赠送活动还限定名额。消费者买了彩电,商家却称电扇已送完。到底送了多少?电扇原价多少?消费者并不知情。

  规定: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商品,应当标明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

  有奖销售要明明白白

  举例:某商家推出有奖销售,但奖项是什么、奖品价格是多少、中奖概率是多少,都不明确。

  规定: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长期打折也是价格欺诈

  举例:一手机特卖场称10月1日~3日特价促销部分手机。10月3日过后,价格并未调回原价,而是一直以促销价销售。

  规定:经营者以降价、折价方式标示商品价格的,促销期满应按正常价格销售商品。

  “全市最低”得有证据

  举例:某轮胎修补店以横幅方式打出“全市最低价”的口号销售其代理的两种品牌汽车轮胎,但无法提供本地市场上其他商家同类品牌轮胎的最低零售价。

  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有关人士介绍,如果商家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据价格法进行相关处罚。另外,今后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方便群众监督。昨天的会议还给与会的大型知名零售商业企业发放《温州市价格和收费诚信记录档案》,以促使零售企业重视信誉,守规矩促销。(温州都市报记者 沈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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