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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限老赖高消费 年底有望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0:51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中院获悉,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南京市多部门将联合捉拿不还钱的老赖,限制他们的投资经营、买房买车、出境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同时,南京全市有望在年底建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推动欠款人自动履行还款的工作。

  “老赖”这边欠款那边高消费

  南京市中院姜洪鲁常务副院长接受采访时称,执行难一直存在,主要有五个原因:一部分被告单位、个人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常暴力抗法;一些政府机构、银行在法院执行中很不配合,甚至给被告人开绿灯;权益人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起诉时财产就被转移;而最大的原因是,在中国,公民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成本太低,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反正没有损失。

  “一边欠着法院的执行款,一边却又去投资开公司、买房买车,这是我们严厉打击的对象。”姜洪鲁院长指出。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法可依

  那么法院是否可以限制高消费呢?姜洪鲁院长就此问题解释,根据刑法第313条,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将构成犯罪,处以3年以下刑罚和相关罚款。被告人出国旅游、参加工程招投标,就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有关单位协助“老赖”逃债的,法院也将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处罚。

  据悉,法院将采取措施逐步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一是对被曝光的、因拒不执行被处理过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工商年检、投资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改变辖区内“协助执行人难求”的被动局面,法院将会同银行、土管部门等单位签相关协助执行文件,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法院将会同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办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的实施办法》。

  南京借鉴国外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姜洪鲁院长说,很多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有一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因此,在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前,南京市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区域性执行威慑机制。

  据介绍,南京市建立区域性执行威慑机制的主要做法是,将法院已经立案但未执结的案件,特别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在媒体上曝光;与银行的诚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工程招投标、出入境、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买车买房、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民事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消费,使得被执行人为当“老赖”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这个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

  案例

  法警清晨宾馆内揪出“老赖”

  8月19日,江宁区法院淳化法庭干警迅速出击,在宾馆内将长期躲债的被执行人窦某找到,并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窦某因经营需要,于2004年11月向申请人王某借款2万元,除归还1万元外,尚欠1万元一直不还。王某多次索要未果,愤然诉至法院。江宁区法院依法判决后,窦某仍不予理睬。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窦某长期在某宾馆包房间居祝8月19日清晨,得知窦某正住在该宾馆,法庭立即组织干警赶到。听到敲门声,窦的女朋友在房间内称不认识窦某,房间只有其一人。在房间门被打开时,窦某正翻窗户往外跳,干警们直追到大街上才将其拘传。后窦某具结悔过,履行了全部义务。

  两度跨省执行追回案款160万

  1月25日,江宁区法院依法对原告南京苏源新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铸城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铸城公司偿付苏源公司货款、违约金等计162.4万元。判决生效后,铸城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根据苏源公司申请,该院及时向铸城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杳无音讯。

  5月21日,3名执行员飞赴成都,经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发现仅有20.04万元。随即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铸城公司部分房地产,后与被执行人正面接触,发现该公司已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经几轮磋商,新法定代表人表示先给付部分款项,余款延至6月20日前付清。执行人员遂携执行款50.04万元回到南京。

  6月20日,铸城公司并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为达到解除查封房地产的目的,竟谎称款已备齐要求执行人员再赴成都。7月29日,执行人员前往成都,发现铸城公司仅准备了20万元款项,以房地产没有解封不能融资为由要求解封。针对铸城公司的行为,该院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余款必须尽快履行,否则将对其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此情况下,铸城公司不得不支付了20万元案款。

  8月20日,铸城公司又支付了20万元,并称余下的72.36万元已筹齐,但必须在24日到上海交付。为防止被执行人再耍花招,8月24日,执行人员冒雨赶到上海,终于将余款72.36万元转到申请人账户上。

  南京市委四项措施

  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9月15日,南京市委批转了《中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情况报告》,这是今年以来南京市委大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采取的四项措施之一。

  为切实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南京市委还采取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调整了南京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确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二是南京市委领导亲自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使一批疑难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行;三是调整南京市法院执行庭机构,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南京市法院成立执行局,执行局长的职级为副院级,同时下设三个正处级建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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