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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抢者为什么能逍遥法外 读者:辽源警方为何袒护行抢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37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10月13日,记者在采访辽源联贸大厦火灾时,遭七八个不明身份者阻挠,相机被抢走。此事件引起辽源市政府高度重视,辽源市市长王兆华指示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常务副市长王国栋在专题会议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辽源讯(记者 辛言) 7天了,记者相机被抢一事迟迟没有结果,连日来,读者通过热线、网络及书信等方式纷纷发表看法,越来越多的声音在质疑:“辽源警方竟然说事
情处理完了,难道光天化日之下抢走别人的东西,被警方找到,归还物件就算完了吗?辽源警方为什么要袒护行抢者?这不是纵容犯罪吗?”

  读者:警方在纵容抢夺者

  长春市民吴先生认为,既然抢相机者与起火大厦无关,谁知道他们抢相机的目的何在?警方这样处理令人非常不满意。

  吴先生说,按警方的逻辑,如果以后记者再采访时,相机被抢走,调查后找到相机就啥事没有了。长此以往,记者的权益何在?

  长春市民张女士认为,记者抛开其职业,首先是一个公民。那么,一个公民的相机被抢走,警察不管吗?记者相机被抢,警察不处理就是不作为。

  长春市民刘先生在十分气愤的情况下给本报写信,信中说,假如没有新闻工作者,老百姓的知情权又从哪里来?记者为了群众的知情权工作在第一线,受到无礼的待遇后,施暴者竟没受到严肃处理,实在不可思议。

  律师:抢相机者必须受到处罚

  连日来,记者咨询了省内多位知名律师,他们表示,记者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基本的权利。而仅凭齐某个人说只是想阻止采访,只能被认为是一种狡辩。即使有证据证明齐某等人是为了阻止采访,也已侵犯了他人的工作权、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理应受到处罚。那么,为什么行抢者能逍遥法外?

  “摁倒记者 抢走相机”续

  政法委关注 公安局自查自纠

  新闻回放: 10月15日14时40分许,通化一大型药厂院内施工现场的塔吊突然折断,记者赶到现场采访时,遭到工地人员的围攻、谩骂和威胁。记者随即拨通了通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出人意料的是,110指挥中心拒不出警。记者随后又拨打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本报通化讯(记者 辛言) 昨日,记者从通化市纪委了解到,联合调查小组共分成4个小组分别展开调查,目前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此事引起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都亲自参与调查,预计将在22日结束调查。”一工作人员说。

  据负责调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拒绝出警的工作人员介绍,民警王奇(音)承认当时他说了“民警没有保护记者的义务”这句话,但110指挥中心主任袁阳说,经他们调查,王奇虽然说了这句话,但这是开玩笑。据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洪奎说,局长李长明目前在外地学习,该事件的调查工作由他负责。刘副局长表示,一定会认真对待该事情,自查自纠,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接受舆论监督,并对当事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通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福基表示,记者也是老百姓,人身受到威胁,警察必须出警保护其安全,他会向主管书记说明情况,如有必要,政法委将督办。

  《记者遭围攻 报警遭拒绝》续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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