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梅花鹿标本,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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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50 海峡都市报 | |||||||||||
摆放在药店内标价出售的鹿标本(如图) N戴应凯/谢向明文/图
本报讯公然出售梅花鹿标本,晋江陈埭一药店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中,从17日至19日,晋江市工商、森林公安、野动站、林业站联合组成执法队,对全市餐饮、菜市、药店等进行检查。两名严重违法者将受处罚。 据野动站许站长介绍,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陈埭这家药店将用梅花鹿制作的标本,摆放在药店内标价出售(如图),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执法人员还在安海菜市场查获国家2级保护动物虎纹蛙3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