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迁遭百人抗法双方僵持十几个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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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04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昨天3时,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迁了位于延吉市公园路西侧的一处废旧厂房。该拆迁原本定在18日上午进行,由于某些人的煽动,当天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厂房前围坐了十几个小时,导致拆迁延迟。 该处厂房原为延边电石厂(后更名为银球公司)所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拖欠银行贷款,1999年,延边电石厂为了偿还贷款,将近7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中国
2003年12月24日,个体商人吴某通过拍卖公司从海兰江支行拍下了该土地使用权。吴某将这块土地作为投资资产入股到东方公司,2004年7月22日,东方公司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并找到银球公司要求对方让出土地,因多次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由于没有了土地使用权,银球公司所有的厂房实际上相当于违章建筑。经评估,厂房残值为24887元。因此,延吉市法院判决银球公司拆除厂房,东方公司补偿24887元损失。对此,银球公司不服,并上诉到延边州中法,中法于2005年4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东方公司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10月18日,延吉市法院院长庾成日、执行局局长金光日带领30多名法警,在州法院的带领下来到现场,进行强制拆迁,却遭到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抗法,上百名群众坐在破旧的厂房前,要求多给补偿。双方僵持到昨日3时,最终,法院依法强制拆迁。(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