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可要求“市政”认定肇事井的权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46 北京晚报

  法院认为,作为该井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对此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孙小姐等可要求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发井的权属问题作出认定。如果市政主管部门认定不清,则表示该部门本身存在一定的管理瑕疵,孙小姐等则可直接要求该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张蕾

  网络编辑:赵志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