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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提高水费标准 昆明执行上限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昆明10月20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云南省将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云南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缺水严重,全省人均水资源开发利用只有31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350立方米的水平,目前云南省城市日缺水约100万立方米,昆明、玉溪、曲靖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缺水尤为严重,人均水资源低于170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警戒线标准,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态势不容乐观。

  云南省发改委在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将配套实施凭证取水、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用水计量与统计等制度,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严格按计划供水,推行计量用水、抄表到户管理办法。对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部分,坚决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此外,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以此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合理配置水资源。

  为切实推进水资源费调整工作,昆明主城区在今年拟出台的水价改革方案中按调整后的水资源费上限标准执行到位;其余1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列入云南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名单”的其他县(市、区),2007年底以前应达到上限标准;试点名单以外的县根据当地情况逐步调整,但2007年底的征收标准不能低于下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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