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由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7: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介绍了我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由来。 这位负责人说,借鉴香港和国外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99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为贯彻文件精神,1998年12月,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鉴于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必要性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明确授权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